根据乌拉盖管理区岗位工作需求,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乌拉盖管理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80名。
一类:专业不限70名.
二类:会计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有良好的理解、沟通、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乌拉盖管理区户籍(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目前服务于乌拉盖管理区的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4、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
(二)专业条件
报考二类的考生要求为财税、金融、经济、管理、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18届及之后在读在校学生;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4日5:30分
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职 系 人:王亚茹 齐荣梅
联系电话:0479-3351238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实行现场报名。
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卷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上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录用。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工作能力择优录取。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4)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固定为每月2600元,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3、在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
4、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5、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6、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479-335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