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区编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7〕1 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具体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协调负责;监督组由纪检监察派出监督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共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70名(具体岗位详见《岑溪市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并报名应聘岑溪市特岗教师招聘岗位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7 年6 月1 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7 年6 月1 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到高校召开招聘会进行招聘。
(二)面试方式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2.面试考评组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建。每一面试小组配备监督员1名(兼核分员、由纪检监察派员担任)、计分员1名。
面试考评组共设9个:
第1考评组:初中美术。
第2考评组:小学语文。
第3考评组:小学数学。
第4考评组:初中语文、初中政治。
第5考评组:初中英语、小学英语。
第6考评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
第7考评组:初中音乐、小学音乐、小学美术。
第8考评组: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心理学。
第9考评组:初中数学、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信息、小学信息。
3.面试内容及办法:
面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教学基本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对象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岑溪市特岗教师的人员,并且符合有关招聘条件的人员。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人100分的分值评定(面试考官评分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每位考官的有效评分相加,除以有效评分考官的总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监督员(核分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5.面试时间:2017年7月9日。
6.面试地点:广西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教育东路11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7.面试报名:2017年7月8日下午4:00-5:30集中广西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博学楼1104室)招聘会现场报名,逾期不到当自动放弃应聘面试资格。报名时必须递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学科成绩表、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专业的证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等其它相关应聘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由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出考生名次,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人选,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现场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如各学科岗位出现签约人数不足设岗数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学校实际所需现场作出适当调整。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
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等均按自治区桂教特岗〔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回避制度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员凡与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八、工作纪律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中面试等有关资料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存档。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及参加面试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高低次序先后按设定岗位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本科、专科)、毕业院校类别(一本、二本)、师范类、学位、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党员、三好学生(、省级、校级)、学生干部(、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大学期间学科成绩等因素确定选岗次序。选岗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选定岗位工作。如有考生放弃选岗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4.其他不详事宜均按自治区桂教特岗〔2017〕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岑溪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