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的具体应用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8月30日《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王石川:此次出台《办法》的落点很直接,就是要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最严食品安全法”,就在于除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还强化了监管者的责任--规定地方政府有食品安全考核、责任约谈等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见,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本就是地方政府的分内事。事实上,即便没有此次《办法》,扞卫食品安全也应该成为党和政府必须承担的监管自觉。习近平早就说过,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话说到这个份上,将食品安全与政绩考核联系一起,正是水到渠成,众望所归。
要看到,当前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颇为丰富,比如环境保护、廉政建设、舆情工作、法治建设等等,以至于有人感叹,莫让政绩考核变成了“杂货筐”。其实,考核内容多并不是坏事,关键是如何让考核名副其实。以食品安全为例,如果不折不扣地落实考核机制,监管部门就一定会更敬业;如果考核不过关就按规定处理,相关官员就一定不敢乱来。
说到底,考核只是一种手段,让公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才是终极目标。李克强说过,不论是污染状况、食品问题,还是治理和处置的效果,都要公开透明,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为此,将考核过程和结果详细公开,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考核就能更具含金量。一定程度上说,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考”出来的。
@西部商报何勇海:事实上,评议考核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得如何、成效几何,除了需要上级政府派出考核组实地检查、听取地方政府自查自评外,还必须倾听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也最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效。而且这个第三方,还应该是协会、媒体、群众、企业、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第三方,这样才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第三方的评议考核意见在评议考核体系中,也应当赋予的一定分量,而非可有可无。
有了普遍意义上的第三方评议考核,才能削减甚至避免地方政府在“自查评分”环节自说自话、自打高分的现象,说不定,还能减少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评议考核地方政府时进行权力寻租、包庇护短,“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有了扎实过硬、被充分采信的第三方评议考核,地方政府才可能将社会满意度,作为检验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终极目的,而非“只唯上,不唯下”,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才会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说穿了,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才是评议考核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旨归。
不光评议考核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需引入第三方,省级政府评议考核下级政府,下级再评议考核下一级,层层都需倾听第三方的声音。这不光是限度保证评议考核情况客观、数据真实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成员关注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的需要。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这个“管”,离不开群众参与,离不开打捞“沉没的声音”,需要尊重“舆论中的弱势群体”,以及“主流中的异质思维”。
@人民网李松林:事实上,早在2012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食品安全就首次明确被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2015年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及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再到此次国办印发《办法》,不难发现,内在的治理逻辑一脉相承,步步推进。此次《办法》,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相关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这将使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彰显食品安全治理步入新常态。而要让考核办法不沦为“纸面规定”,关键就是要推进透明考核、精准考核和公正考核,让考核发挥出真正的威慑力。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就要不遗余力,推进透明考核。过去,由于外部监督力量相对疲软,一些地方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过程中,喜欢搞“关起门来考核”,致使“老好人考核”、“情面考核”等现象突出,稀释了考核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让相关办法文件打了折、掉了色。此次《办法》颁布后,就要致力于推进透明考核,破除类似“注水考核”现象。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就要激活沟通反馈,推进精准考核。所谓“精准考核”,一方面要求在考核过程中,每一个扣分项都要进行详细说明,地方省级政府在被扣分后,也要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问责要精准。只有问责到具体岗位的人,才能形成惩戒效应,倒逼地方政府强化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还要开放举报渠道,推进公正考核。过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的“负面”事件,一些地方治理者喜好奉行“瞒、骗、捂”三字诀,封锁信息,遮蔽真相。因此,不妨在考核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或邮件,让某地过去一年的食品安全状况,最真实地展现在考核组面前,如此也能挤掉地方“自查评分”环节中的水分,推进考核的公平公正。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然告别了“吃不饱”的日子,接下来亟需从“吃饱”跨越到“吃好”的彼岸。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地方省级政府对此应有清醒认识,拿出责任担当,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莫被“考核的鞭子”真抽疼了才去幡然醒悟。
华图解析: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重点的问题,几年前的地沟油事件,一度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风口浪尖。随之而来的“黑猪油加工作坊”事件、“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猪肉注水”事件等等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少人直喊“以后再也不敢吃东西”。
毫无疑问,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民众迫切的希望政府和有关法律部门能够快速有效的出台相关政策,做好监管,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如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出台,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希望。不过,要让考核真正发挥其作用,还需要从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考核透明化。对于每一个扣分环节度要做到给出详细的解释,不断发现制度不合理或者不严格的地方,及时修改,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和严密。二、加强执法过程的执行力度。对于当前的情况,许多情况都是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已有的法规去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走过场的情况,应该加强执法力度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违法必查,违法必究。三、开通举报通道。让群众加入到查处违法行为的行动中,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工厂以及涉嫌掩盖事实的官员进行惩处,让食品不安全的问题没有生存的空间。
说到底,考核只是一种手段,让公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才是终极目标。只有地方省级政府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拿出责任担当,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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