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全国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海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9月10日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2023年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将《2023年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dqgzbgbrsk@rz.shandong.cn进行报名。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0633-2225936)确认。
相关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认证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反馈。按照通过资格初审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选。
四、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面谈结果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程序依次组织开展。
(一)现场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签名的《2023年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http://gxq.rizhao.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22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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