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95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7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前街与广场西路交汇处南200米处水岸小镇G区4号楼5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一路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办公楼3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5.报考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传媒大厦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813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呼和浩特市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的考生请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楼602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原件。
3.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的专业报考,但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应学历阶段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具有国(境)外高校学习经历的,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保持有效。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准入证、职称证等其它证件原件。
5.应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附件1)。
7.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2)。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书(附件3),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考材料。
8.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在档案存放证明中应明确存入时间。
10.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照片中不得含有身份证、姓名等个人信息)。
1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书》(附件4)、《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5)各1份。
12.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四)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纳入递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影响面试筹备及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发布的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与考生取得联系,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等情况的,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形式等事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有关问题处理
1.报考人员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单位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0471-4608765
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0471-5183597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0471-2570082
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0471-4505234、0471-4302105
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0471-6246049、0471-6246009
呼和浩特市检务服务保障中心0471-6662149、0471-6662110
1.参加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其他人员)
3.延期提交同意报考材料书
4.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书
5.面试语种确认书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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