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需要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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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投资移民这条途径移民美国。但是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到底有哪些费用或收费?以下是由©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有关美国EB-5投资移民需要哪些费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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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EB-5投资移民需要哪些费用?


  美国移民局I-526申请费:这是移民申请表格费,申请前支付给美国移民局。一家投资移民申请只需交一个申请费。一旦递交上去,移民局不退还。


  绿卡印制费:投资移民主申请人和每个拿到移民签证的家属需要在拿到移民签证后尽快通过网路系统缴纳这笔费用。 否则,有可能耽误收到绿卡的时间。


  国家签证中心(NVC)签证费:这是美国移民局批准投资人I-526移民申请后支付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费用。


  I-829解除绿卡条件;


  I-485在美国调整身份移民局申请费:这是美国移民局批准投资人I-526移民申请后支付给美国移民局的费用,这样律师可以帮助投资人或其家属在美国直接转换成绿卡身份。这笔钱必须在律师递交I-485调整身份之前支付。


  Biometric其它家属指纹费;


  体检费:由国内指定的体检医院收取。


  资金来源报告费:投资人投资款的来源报告是现在移民局审查投资移民项目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投资项目有关的材料都是一样的。移民官只要看一份移民申请,项目的材料基本上不用再看了。因此,投资人必须重视这个资金来源报告的准备工作。


  区域中心管理费:美国移民法律规定,EB-5类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缴纳大一定数额的区域中心管理费。但是因为项目和区域中心不同,其费用差距也比较大。除了申办费用外,还会按照比例收取管理费。


  美国律师审核及送件费:投资移民申请的律师收费标准不一。但是,投资人应该了解清楚四点:


  第一, 该律师是不是美国正规注册执照律师;


  第二, 该律师是代表项目方律师还是代表投资人的律师。如果该律师是项目方的律师,投资人选择同一个律师办理投资移民申请,不应该再交律师费。当然投资人有权另聘自己的律师,其服务包括从开始到临时绿卡全过程:核件、递件,面谈或电话辅导;相关事务沟通包括:I-526表格,I-485表格或领事馆签证材料准备以及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有的律师收费不包括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服务,有的不包括投资人家属的绿卡申请服务。所以在聘请律师之前了解清楚。


  文件处理(公证、翻译、等)和咨询协调,车马杂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投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中国的开支,第三方收费标准不一,投资人需自己了解清楚。


  美国EB-5投资移民投资费用:


  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费用的一部分就是投资费用。投资资金款有$50万美元或者$100万美元,投资额是50万还是100万要看投资项目所在地或投资类型。


  如果选投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绝大多数只投50万美元。投资人需要一次性汇入投资区域中心在美国银行为投资人开设的监管账户。移民局批准投资人的I-526移民申请后,这笔投资款被转入“XX投资项目”运营账户。如果移民局最终没有批准投资人的I-526移民申请,全额退还投资人。


  如果投资人不参加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投资款基本上直接打入项目运营账户。自投或直投项目基本是100万美元投资额。


2.美国EB-5投资移民被拒如何应对?


  方案1,申请不结案(Motion to Reopen) 是要求美国移民局要保持案件在审理状态,不结案,且基于新的证据重新考虑案件。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方案2,申请重新审核 (Motion to Reconsider)是要求移民局不要基于错误理解或者错误的法律应用给出错误判断,要求移民局重新审核该案件。这个动议是无需新的事实证据支持。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律师特别提醒,以上两个动议,处理时间不确定,通常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或更长。这两个动议可以结合起来,既做申请不结案,也做申请重新审核。但是可以看到,这两个动议仍然由之前拒绝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负责,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限制。同时,重大变动事项法条限制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I-526阶段,只涉及投资人一方, 区域中心和项目方无法递交申请。


  方案3,上诉到行政诉讼办公室(Appeal to AAO)。行政诉讼办公室是美国移民局内的独立机构,不是最初拒绝投资人案件的那些移民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进行上诉。此方案的进度目前是5-8个月。历史数据最长曾有等待2年。


  律师特别提醒,历史数据显示,EB-5被拒案例被*的比例较低。此方案也受限于重大变动事项的法条。行政诉讼办公室发布案例判决,很少有*之前的案例判决的。在526阶段,只有投资人是相关方,区域中心和项目方不允许提交526申请。这个方式也可被视为申请不结案或申请重新审核,因为这个案件也会先通过美国移民局处理。


  方案4,上法庭打官司(Lawsuit in federal court)。这种方法是对移民局判决的挑战,因为地方法院会宣告诉讼判决。地方法院的法官并不在技术上受移民局先例判决的约束,且比移民局也更熟悉美国一般商业惯例。如果在地区法院败诉,投资人还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还是败诉,还可以上诉到美国法院。此方案最少需要用90天,也可能因法官不同会很长时间,有可能需要6-9个月。此方案费用较高,比较适合受困的投资人集合起来,一起筹资打官司。区域中心或者项目方可能会采取相关措施,这种情况下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加入采取相关措施。


  律师特别提醒,这是一个和美国移民局对话的好方法,现实中有较高比例的案件都得到处理。如果没有得到处理,联邦法官也会比美国移民局做出更合理的解释。请注意,只有一小部分移民律师符合规定可以代理客户打官司。


  律师还介绍了训令行动(Mandamus),这是在地区法庭提交申请,迫使美国移民局拿出决定的一个行为。虽然这个不能迫使移民局做出通过案件的决定,但是可以迫使他们加速做决定。统计数据表示,95%的案件都迫使移民局在90-120天做出决定。如果案件没有解决,则可能出现动议或审判,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甚至更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c3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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