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思想汇报23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三篇】

副标题:缓刑人员思想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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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篇二】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XX:

  X月里的日子过得格外平静,因为自己的监外服刑期快满了,在平静的XX中自己反省为什么当初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我想是因为自己当初莽撞与对法律的淡薄。而现在的我如果在以后一定不会发生当初那样的事情了,因为我在这段时间里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与法制,在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成长了很多。我相信着件事情是一生警示,它会始我一直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我都会则重思考它对自己的影响。如果要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那我想自己就是个废物了,所以今后的我在以后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去衡量衡量自己的所做错对!这个月我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会在以后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的不足。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多多学习好好改过!让自己以后能多对社会做贡献!


【篇三】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10年10月,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梁某)2011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

  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通过学习,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况;服从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加强自我改造做个守法公民(韦某)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后,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成为一名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我内心一直有些想不通,认为自己已刑满释放,还要将自已列为社区矫正对象,自已照样要受到各样限制,人身还是不自由,给自已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自已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与我学习《刑法》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社区矫正适用以下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原来将我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并无不当。不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予于明确,而且国家《刑法》也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通过司法所、区司法局领导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帮助,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从此,我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如今,我在港南城区开了一间属于自已所有的商店,使自已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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