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额:专职辅导员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选调对象
隆昌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能胜任专职辅导员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截止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
4.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5.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形的。
6.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和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和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选调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学校办公楼406室(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368号)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应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及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证明原件(见附件3),不提供原件者不予确认通过。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
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竞争态势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取消选调岗位。
(三)考核
1.考核报到时间、地点:见准考通知书。
2.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分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不予聘用。
4.考生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调工作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25101、5908813(川南幼专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委办公室)
0832-2038485(内江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附件>>>点击查看
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应聘人员信息表
2.同意报考证明
3.党员证明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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