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教材: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考点精选

副标题: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考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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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考点精选


  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一)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指不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

  动态投资是指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按用途: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

【篇二】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考点精选


  合同价款的调整起因: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①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②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③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④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⑤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篇三】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考点精选


  施工质量和检验:

  1.工程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隐蔽工程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要求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

  (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验收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缺陷责任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缺陷责任方承担。

  (2)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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