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奉化区半个月天气预报]浙江省宁波奉化区2018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副标题:浙江省宁波奉化区2018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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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2018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下面®文档大全网的小编就该招生政策为您做详尽的解读,欢迎关注。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必须在招生流程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登记,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并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8年5月31日止)相关条件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和招生批次的规定,在网上申报新生入学的学校和批次;报名对口学校将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按招生批次与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3.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说明:①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②2018年起,监护人持有共有房产的,共有房产产权应占50%及以上。③因锦屏、岳林街道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原有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招生入学形势所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精神,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制度原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改变为以学区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即取消:上述说明①中的“……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的政策〕,同时招生批次和招生录取程序也作相应调整,具体变化为:在原有第二批与第三批之间新增1个批次〔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招生录取顺序也作相应调整。④2019年实验小学迁入新校区,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初定于2019年1月公布,提请广大家长注意。

  4.招生流程与日期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5.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

  以下(1)(2)(3)(5)(6)(7)情况均应首先在网上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⑴拆迁过渡家庭学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置为原则,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网上报名。拆迁过渡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就近安排入学。其中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过渡),于2018年6月9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原有户籍、房产,拆迁办、村或社区、镇或街道、现居住地等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由教育办公室酌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⑵政策性招生: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③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④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表见“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普〔2018〕54号)附件4(1)(2)http://zfxxgk.fh.gov.cn/auto80/auto87/201804/t20180428_300599.html”)〔指以下a、b、c、d、e、f、g、h对象且在本区实体经济企业(仅包括农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子女。a.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b.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的股东的子女);c.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本区企业工作的子女;d.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在本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e.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f.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g.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4.8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h.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和以上顺序,优先统筹安排。

  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其在奉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

  ⑷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到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就读。如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相应学校就读,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

  ⑸学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智障儿童由服务区学校开展上门送教服务(上述相关学龄儿童须向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学校编好学籍)。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⑹集体户口家庭学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⑺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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