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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
1、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答:自2016年9月起,至12月31日结束。
2、2016年新*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学习?
答:2016年新*人员自2017年起参加学习即可。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哪些?
答:(1)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脱产培训形式。会计人员按照会计证归属地参加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脱产培训。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会计人员不能登录网络学习系统,如何处理?
答:(1)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完成信息采集,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先进行信息采集;
(2)近期办理过调转业务,请于办理后5个工作日再次登录;
(3)本人身份证号与会计证登记信息不一致,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核实。
各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直: 66603835 66603836
历下区:88583015 88583019 市中区:58698557 槐荫区:81255736
天桥区:85872575 历城区:88909697 长清区:87202520
章丘市:83229414 济阳县:84236695 平阴县:87883981 87854128
商河县:84879926 高新区:82689700
5、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持证人员学分如何计算?如何参加学习?
答: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持证人员取得12学分,需再完成12学分的学习。持证人员进入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继续教育平台,自行申请参加12学分的学习,完成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如何办理登记?
答:(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2)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3)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
(4)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如何折算为学分?
答: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8、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录取文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成绩合格单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合格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时间或课题结项通知书时间为准;无正式文件也无结项通知书的,以课题核心内容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需在文章中注明来自课题);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持会计证、身份证、相关文件资料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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