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斜街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属4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48,859.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7,965.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7.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777.0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77,782.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80%;事业收入98,351.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71%;经营收入482.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2%;其他收入21,349.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7%。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0,82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666.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07%;项目支出211,684.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81%;经营支出478.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2%。
2015年结余分配9,718.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311.80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319.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1,646.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9%;科学技术支出87,404.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9.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157,799.6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41,646.1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 4,259.23万元,增长11.39%。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5年度决算12,228.5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95.69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的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支出。
"职业教育"(款)2015年度决算26,555.1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847.27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追加卫生职业学院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缴费、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二是支出包含追加安防监控及教学研究、高职学生培养、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经费;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2,314.4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331.72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性支出要求,压缩培训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培训费支出。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547.99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当年追加的学生资助项目的学生免学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87,404.5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 29,415.88万元,增长50.73%。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5年度决算82,644.9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8,834.23万元,增长53.58%。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追加科研单位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缴费、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二是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的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专项设备购置经费。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5年度决算584.06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4,175.5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42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设备购置净结余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469.42 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31.89万元,增长10.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2,469.4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31.89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人数增加;二是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增加离退休人员物业取暖费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57,799.68 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9,711.42万元,增长33.63%。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31,104.9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57.5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增加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缴费、物业费、公车改革和取暖费补贴。
"公立医院"(款)2015年度决算17,04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3,044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15年度决算449.8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
"公共卫生"(款)2015年度决算94,168.7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4,737.44万元,增长35.63%。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增加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缴费、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二是年中追加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专项经费;三是中央追加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慢性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
"医疗保障"(款)2015年度决算107.38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为局党校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中医药"(款)2015年度决算1,414.9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为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部分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4,665.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97.54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中央追加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8,844.2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75.09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为落实全市改革政策,增加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缴费、物业费、公车改革和取暖费补贴。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953.5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加油 | 公务用车维修 | 公务用车保险 | 其他 | |||||
2015年预算 | 749.25 | 267.50 | 33.89 | 0.00 | 447.85 | 239.06 | 76.21 | 75.76 | 56.82 |
2015年决算 | 580.20 | 230.25 | 18.76 | 0.00 | 331.19 | 134.65 | 103.85 | 53.39 | 39.30 |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3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0.2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49.25万元,减少169.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230.2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67.50万元减少37.25万元。主要原因:努力压缩整合出国团组和培训天数,提高出访效率,减少出国经费;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非洲几内亚医疗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交流与调研、卫生行业医疗质量管理交流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8个、15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18.7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3.89万元减少15.1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医改工作考察座谈、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京港协作、外国专家来京培训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354批次,公务接待55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331.1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447.85万元减少116.6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暂停一般性公务车辆购置,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34.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3.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3.3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30万元。其中公车维修费超支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暂停公务车更新购置,我委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大量增加。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1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1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71.0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3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3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6.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66.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0,445.96万元,其中:汽车607辆,25,504.87万元,车辆均价较高的原因为:我委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急救以及疾病反恐应急处置等专用车辆单价较高,占全部车辆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138台(套),47,28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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