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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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免责与不负责任(无责任)概念比较
  1、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存在被免除
  2、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自始不存在
  (二)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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