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移植

副标题: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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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A法律继承指新法对旧法的借鉴和吸收,体现两种法之间的时间的先后B法的移植则是现成的同时代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制度二、法律移植的理论(观念)1)法律移植否定论2)法律移植肯定论三、法律移植的原因(1)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其必要性(2)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3)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的内容 (4)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四、法律移植的实践(1)政治、经济、文化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相互吸收(2)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采纳先进国家的法律(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五、促进法律健康发展,在法律移植中应注意:兼容性、本土化、优选性、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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