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1、个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的劳动法律关系:①个别的劳动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②集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个体经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3、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①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②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4、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帮手劳动法律关系:①工人劳动法律关系,即工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②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③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管理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④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即学徒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⑤帮手劳动法律关系,即帮手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5、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借调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等:①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同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②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同其所在兼职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③借调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被借调的劳动者个人与借调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
人们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规范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实际生活中不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制定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规范;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依据法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017年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