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教育局2016年秋季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尊敬的家长:
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工作已作已经全部结束,目前区内4所民办小学尚有剩余学位,现将2016年秋季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剩余学位
建美小学:50个
龙山小学:49个
新安小学:25个
新阳学校:91个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本次海沧区积分入学条件,并经积分入学系统审核获得积分,但尚未被区内任何学校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符合本次海沧区积分入学条件,但未在海沧区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暂住、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简称“三证”)满一年。
3.不符合本次海沧区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暂住、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简称“三证”)不满一年。
4.不符合本次海沧区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暂住、劳动合同(简称“二证”)满一年。
三、录取办法
1.请符合本次招生对象的人员8月15日-16日至各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提交材料,各民办学校负责收集材料,并分类汇总报送海沧区教育局核准。
2.当预登记数超出公告的剩余学位数时,录取规则将按照“招生对象”中1、2、3、4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3.当条件相同出现并列时,第1类对象按照积分高低决定录取名单;第2、3、4类对象将依次按照家长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海沧区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在海沧区暂住时间长短排序,决定录取名单。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8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有剩余学位的各民办小学。
3.携带材料:请家长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记录明细、社保缴交记录、劳动合同、家庭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各民办小学进行预登记。
已在积分入学系统报名审核获得积分,但尚未被区内任何学校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记录明细、社保缴交记录和劳动合同,但需提供积分报名时的流水号、家庭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补缴的社保记录不计入计算,暂住时间和社保时间满一年的记录应为:2015年9月-2016年7月。
5.此次报名仅代表登记,不代表录取,录取工作将由海沧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材料后完成。
6.已被区内公办或民办小学录取的随迁子女,不得再参加预登记。
7.录取结果将在8月20日前公布,届时各学校将通知家长,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
8.各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建美小学:海沧街道渐美村836号,电话:15659277696
龙山小学:海沧街道石塘村刘山社152号,电话:6583321
新安小学:新阳街道新安北片618号,电话:6511686
新阳学校:新阳街道新安东片246号,电话:6519000
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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