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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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9:00至2022年10月24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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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精神,经哈尔滨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或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lj.gov.cn)→点击“业务专栏”→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可进入平台主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民政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67/index.html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或登录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微信搜索“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微发布→通知公告→2022年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9:00至2022年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站链接通过“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发布。微信搜索“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微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体报名流程详见“哈尔滨民政”公众号流程图提示。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将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岗位(岗位代码为:010104、010401、010702),报名达不到1:3比例和未报满的,可发布招聘补充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书》,信守,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准确或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除此外,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00至2022年10月25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已完成缴费的特困大学生,可凭当地市、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并按原缴费渠道退还考试费,具体时间请关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

  8、相关政策

  ⑴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⑶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认定一个加分项目,不累计认定加分。

  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⑸中小学、幼儿园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的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10、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11、政策咨询电话:0451-86776646、0451-84664368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⑴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⑵笔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均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⑶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关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⑴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⑵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一份(网上自行打印,贴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时,现场签订《诚信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对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招聘岗位。

  3、面试

  ⑴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⑵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⑶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

  4、公布总成绩。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关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三)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民政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民政”公众号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链接及“哈尔滨民政”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机关纪委人员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跟踪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367,0451-84664420。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民政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民政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原文标题:2022年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36acdad00d941cab209b1b8099d60fc&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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