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新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材料
(一)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1类:高新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高新区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和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照2类提供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高新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2023年7月18日)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如果在回迁房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4)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教体分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自动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聊城高新区”“高新实小和乐”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28日将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教体分局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10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分流方式将这部分学生统筹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体分局审核),将剩余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招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体分局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教体分局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备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辖区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除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七、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范围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禁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片范围内和联合划片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教体分局管理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三)规范学籍管理
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教体分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四)严格学位控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即2023年实行登记入学之年起,拟对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实验小学咨询电话:0635-6057633
教体分局咨询电话:
0635-8507316
0635-8513897
邮箱:gxqglk@163.com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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