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聊城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7月20日-26日幼升小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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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山东聊城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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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聊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2〕27号)文件精神,现就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招生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新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雁工程”子女等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所就读的小学无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3.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城区初中、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城区初中划片范围:实验中学为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为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不提供学生住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深圳路小学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天津路小学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实验学校(徐田位置小学部)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科学划定。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受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高新区(户口本显示东昌府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严格按照户口本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高新区(户口本显示东昌府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等为参照,参与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口的学生同等待遇。

  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可选取一处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分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确保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5.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6.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审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办学。

  所有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

  2.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2年,在高新区注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教体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3.特别提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函》(鲁政教督委办〔2021〕38号)要求,今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需按照比例控制招生,招生人数会有较大调整,请广大家长慎重报名。

4.招生材料


  1.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①高新区(户口本显示东昌府区)片内户籍子女(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

  ②高新区(户口本显示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有房产(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列高新区后)

  ③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和房产。(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

  ④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以租赁房屋备案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高新区、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茌平区上传身份证)。

  提供审核材料内容:

  ①类:小学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初中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山东省学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②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并且房产已交付使用)

  城区经商类提供材料:6个月以上的高新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

  城区务工类提供材料:6个月以上的高新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外地来高新区农村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相应农村经商务工证明材料。

  ③类:除需要提供②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和②类经商务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居住证、6个月以上片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2022年7月18日)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如果在回迁房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4)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教体分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2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或使用“爱山东”APP扫码登录,后续在电脑浏览器上进行信息采集。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为实现招生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数据的对接,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在报名平台上传租房协议。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2022年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自动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聊城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教体分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教体分局审核相关材料。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7日—28日将相关材料送教体分局管理科;7月29日—30日区教体分局到相关部门核验材料;8月1日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4日—8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4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①类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②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③类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④类以租赁备案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①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实行联合划片

  两所学校将同时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条件依次录取。即当第一类情况出现其中任何一个学校超出计划的情况时,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录取。②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③类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④类以租赁备案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后调剂到另一所学校。

  ②实验中学和文轩中学结合划片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如①类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录取。②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③类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④类以租赁备案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③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徐田位置小学部)、天津路小学和深圳路小学结合划片

  当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一起划片招生或实验学校(徐田位置小学部)、天津路小学、深圳路小学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如①类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录取。②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③类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④类以租赁备案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体分局审核),如①类以户口迁移时间排序录取。②类以不动产所在地(房产)和居住地址时间为主要依据,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③类以居住证和不动产(房产)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④类以租赁备案时间为主,以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养老保险时间等为参照排序录取,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教体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教体分局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方就读(仅限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8月4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分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6.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片范围内和联合划片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教体分局管理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规范学籍管理

  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教体分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要求,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自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各初中学校要汇总本校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四)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并得到学生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7.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政策解读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的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体分局将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教体分局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如因学校(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3.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5.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2022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和体育局、教体分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教体分局咨询电话:0635-8507316;邮箱:gxqglk@163.com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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