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将于7月25日—8月2日进行。具体为:7月25-27日省示范高中录取;7月28-29日市示范高中录取(含民办市示范高中);7月31日一般普通高中录取;8月1-2日五年制高职录取。
市招生考试中心表示,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方式采用网络平台远程传输模式,实现本地投档远程阅档。同时要求各地、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联络解决本考区考生电子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招生学校要安排好录取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