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4.聘用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并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福利。
(二)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
(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满足条件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1).pdf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xlsx
兰州城市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