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博士研究生考生:
因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无法按时寄达报考材料的考生在学院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先行提交报考材料电子版,并手写“书”,书中应包含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提交完整纸质版报考材料的具体时间截点(最迟不超过2023年3月10日),书拍照后连同报考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报考学院电子邮箱(使用报考邮箱发送)。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并适当控制文件大小。
考生近期如有需要咨询的,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学院进行咨询,各学院联系邮箱详见《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原文标题:关于寄递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的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https://yjsy.fjnu.edu.cn/3d/52/c4225a34337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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