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2022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招考条件(附件)
(一)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2楼206办公室)。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的,应提供入境后解除21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核酸双采双检阴性证明。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旅居史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需提供解除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点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核酸双检阴性证明。当天进入招聘单位时,应当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6.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32713917@qq.com,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
(三)考核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2.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方式及范围: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中缺考或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3190125。
点击下载>>>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补充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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