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承诺书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业务来往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 (二)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 (五)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等好处费或有偿中介费用; (六)与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自办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接受其在我方、我方关联企业及与我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七)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八)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代理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代理理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向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财物或服务; (十)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虚结虚算,泄露湖南商业秘密,通过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如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单方解除主合同、终止主合同项目; 2.对我方实行1年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3.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六、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2a3c89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