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2010年秸秆禁烧广播宣传稿 为全面做好今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确保我区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安县《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为建设我区最佳人居环境,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树立园区良好对外形象。按照“有火必究、有烟必查、有灰必报、有报必罚”的方针,切实把禁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改善县城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 1、全区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要求各村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减少秸秆集中堆放面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秸秆禁烧期间,凡是成堆焚烧的,一律按标准堆认定;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计一堆;农田连片焚烧的,每亩以10堆计;对违反规定故意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 1 究刑事责任。 2、严格奖惩,严查深究 区管委会根据巡视督查情况,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未烧一棵树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对当事人处以每堆500元罚款;因焚烧秸秆而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区禁烧办设点举报电话67235777,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3000ea998fcc22bcd10d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