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呈 阅 单 收文单位:瑞溪镇党政办 来文编号: 篇二:呈批呈阅(报告样本) 呈批呈阅件(江西省) □急 □ 特急 ■ 批示 □ 阅知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标 题: 业务经理建议(签字): 相关责任人核实(签字): 省级经理意见(签字): 管理平台主管意见(签字): 管理平台负责人意见(签字): 总经理批示(签字):篇三: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写作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区政府公文的种类、格式和办理流程,加强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会议效率,促进区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区政府公文种类 (一)请示:适用于向区政府请求指示、批准,区政府需回复的报请性上行公文。 1、适用于“请示”的两种情形: (1)请求指示性请示。用于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的情况;对规章制度中的个别条文不理解,需区政府给予明确指示等情况。 (2)请求批准性请示。用于工作中遇到须区政府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本部门、本单位特殊情况需变通处理的事项;限于自身力量不足,需区政府给予财力、物力、人力等支持的事项。 2、“请示”需注意的事项: (2)在阐述原由时,要尽可能结合国家、省、市机关方针政策进行说明。 (3)原因要写得客观、具体,理由要写得合理、充分,要用事实说话。 (4)申请经费的请示,需要说明经费的用途和申请的依据,同时后附经费明细。 (5)上报“请示”性公文,需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二)报告:适用于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区政府询问的上行公文。 1、适用于“报告”的四种情形: (1)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汇报工作的报告,分为综合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 (2)情况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出现正常秩序之外的情况,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如发生事故等,需向区政府及时汇报和反映的报告。 (3)建议报告:对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某方面工作有切实可行的设想后,将其归纳整理成为意见、办法、方案,希望区政府采纳的报告。 (4)答复报告:答复区政府询问的报告。 2、“报告”需注意的事项: (1)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于下情上知,为区政府了解下情、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2)报告所涉及事项均应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报告主要是陈述事实,或针对上级询问进行答复,为陈述性公文。 (4)上报“报告”性公文,需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5)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没有报告的公文,如有工作往来,可用函等公文。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要求区政府就请求事项作出批复,需一事一文,而报告事项没有数量限制,不需要区政府批复。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目的是请求区政府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目的是让区政府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市属驻区各分局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可根据请示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区政府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区政府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7、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区政府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区政府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 二、报送区政府公文办理流程 (一)批办文件 1、凡报送区政府公文,须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并加盖本部门、本单位公章。“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同时需要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2、报送公文须先送区政府办机要科登记收文,由机要科呈送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批。严禁越级向区政府领导报送文件。 3、区政府办机要科按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批意见,呈送分管副区长或直接呈送区长审批。 4、区政府办机要科按区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将文件(包括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复印件转至相关单位办理,原件存档。 (二)上会文件 1、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审议文件材料,须先填写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附本部门、本单位“请示”文件,送区政府办主任审批、分管副区长或区长审签后,到区政府办秘书科登记。 2、报送区政府上会研究材料,须以正式“请示”形式报送。 3、上会文件材料定稿后,交区政府办秘书科统一整理装订。 4、会议结束后,由区政府办秘书科对会议材料进行收集、存档。未经区政府办同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出。 5、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在审批程序不完善、文件格式不规范、请示事项不明确的情况下不上会研究。 三、区政府会议要求 (一)会议汇报人和列席人必须是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如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须向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理由,同时在区政府办秘书科登记备案。 (二)汇报人可酌带1名随员,其他列席人一律不带随员。 (三)汇报人的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列席人的汇报发言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分钟。 (四)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进行期间,与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4fc223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