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1983.06.04 • 【字 号】 • 【施行日期】1983.06.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台风是夏秋季节对我国沿海有严重影响的灾害性天气。为了做好台风预报、服务工作,使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台风动向,采取防避措施,以保障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气象局有关统一规定,结合本市防汛、抗台和海上防台需要,特重新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台风编号与等级划分: 凡出现在东经150度①以西(国际编号180度以西),赤道以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八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每年按其出现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编号。国内的台风编号工作和台风中心位置的确定由中央气象台统一负责。国际的台风编号工作统一由日本气象厅负责。 国内气象服务统一使用中央气象台所定的台风编号和位置。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即通过海岸电台发布的中、英文台风警报,同时使用国内和国际编号(在国内编号后加括号写上国际编号)。 国家气象局统一规定,在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热带气旋,根据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国内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强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台风(Typho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二、警报种类和标准: 台风预报的发布分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三种: 台风消息系在台风编号后,本台根据情况通过电台、电视、报社及自动答询天气电话(228779),以消息方式及时向公众报告台风的动向;另外台风警报的解除,有时也用消息方式发布。 警报和紧急警报标准规定如下: 1.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 台风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24小时后到48小时内本市阵风达8级并伴有中等以上降雨或有阵风9级以上大风影响时,即发布本市台风警报。 台风紧急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12小时后到24小时内本市有阵风8级伴有大到暴雨,或阵风9级伴有中一大以上降雨;或阵风达10级以上大风影响时,即发布本市台风紧急警报。 根据市领导对防汛抗台需要,有时虽未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时,也可据情况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 2.沿海海面(山东南部到浙江南部沿海岸线300公里内海面): 台风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对沿海某海区有阵风8级以上大风影响并有继续增强的趋势时,即发布某海区台风警报。 台风紧急警报:凡预计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对沿海某海区风力将继续增强到阵风十级或以上时,即发布某海区台风紧急警报。 3.海洋区域(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琉球群岛等海域):只发布台风警报这一档。当本台负责预报海域未来24-36小时内有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风力达平均八级以上时,即发布海洋台风警报。 三、台风警报发布方式: 1.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千周,每天6时、12时、18时、22时四次定时气象报告节目发布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以及山东南部到浙江南部沿海海面的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 2.通过上海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和上海电视台发布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 3.通过上海市电话局自动答询天气电话(228779),在发布上海市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台风紧急警报后,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对本市的影响情况。 4.通过上海海岸电台每天定时四次(每小时插播一次)用莫尔斯中、英二种文字广播,发布海洋台风警报;每天定时二次天气大势中报告台风动态。 5.通过上海气象传真广播,每天定时四次发布海洋台风警报;每天定时二次海区要素预告图中报告台风动态。 6.通过上海港务监督悬挂对本港不同影响等级的港埠台风信号。 注:①现改为东经180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5e3a3f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