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仪容仪表及言行规范 一、教师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教师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仪表得体,衣着整洁,端正大方,整洁美观,体现出稳重、干练、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 1.发式:头发整洁,发型大方,不染彩发,不留奇异发型。 2.面容:精神饱满,保持清洁。女教师不浓妆艳抹,男教师不留胡须,装扮淡雅得体。 3.双手:不留长指甲,不过分装饰指甲,保持清洁。 4.衣服:男教师不穿无袖衫、背心;女教师不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露背装、露脐装和过于紧身的衣服。 5.裤装: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低腰裤、短裤,男教师不得穿短裤进校园。 6.足部: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 7.学校在重大节日和活动中,教师要统一着装。 二、教师行为举止规范要求 举止应大方得体,语言文明,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不离口。作风正派,行为检点,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1.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注意礼貌。 2.注意在楼道教室行走要轻,不要大声喧哗。 3.文明接待来访家长,微笑服务,耐心细致。 4.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馈赠,不准向家长索要礼品。 5.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辱骂、殴打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空岗、不串岗,更不能擅自到校外办私事。 7.建立教师轮流值日制度,自觉清扫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卫生,不允许学生给办公室打扫卫生。要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水、电及办公用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e5eb6f46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