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国道”征用乙方的苗木用地******余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的苗木用地给予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肆拾陆万元,由甲方协调***县人民政府将该补偿金一次性汇入乙方帐户。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二、甲方对乙方苗木生产造成的占地损失,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补偿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三、甲方因征地对乙方造成的地上附着物(苗木、青苗等)的损失补偿共计人民币拾伍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后,该林地上附着的一切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和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不得对其进行处置。 五、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34d5e3ce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