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 一、享受年假前提条件: 入职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假。 二、年假天数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说明: 1) 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工龄的计算按照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起点计算(提供工作证明),对于不能提供首次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的按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没有缴纳社保的,工龄按照进入公司时间计算。个人自行缴纳社保的,提供首次参保资料证明。 2) 年假天数,行政部会根据每个月员工工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每半年会张贴通告一次。 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1.职工请事假、停职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停职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停职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停职累计3个月以上的。 说明:提前休年假后达到上述不享受年假条件的,从休假天数中扣除已享受的年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四、年底未休完年假处理规定 年底未休完的年假按照正常日工资支付; 五、提前休完年假离职的处理规定 对于提前多休或者休完年假离职的人员,将在最后一次结算工资时扣除多休天数的工资,计算公式为: [已休假天数-(员工离职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日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4ba9c8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