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1、上、下班: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按时上、下班。 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在一卡通的计时机上计打时间,不得委托别人代为打卡。 2、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早退计算,员工迟到早退按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3、旷工:凡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两天者,给予最后警告,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 4、部门在每月月末前将部门考勤做好,当月考勤如有变动应提前做好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查阅各部考勤或签到纪录,并按考勤核查在岗位人员。如不在岗位或脱岗并不能说明原因将按旷工论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8f164b7f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