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 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 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金是指租入年限与年租金的乘积)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承租人担保余值+租赁到期时购买款)*折现系数 所谓折现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上述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较低者做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两者差额做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每期租金(等额)×年金现值系数(即:P/A,i,n)+担保余值×复利现值系数(即:P/F,i,n) 其中折现率“i”按如下情况确定: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举例: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矿泉水生产线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0元;租赁期届满,矿泉水生产线的估计残余价值为400000元,其中甲公司担保余值为3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000元。该矿泉水生产线于2006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计得折旧。假定该矿泉水生产线为全新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矿泉水生产线归还给乙租赁公司。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6年12月3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00000*(P/A,6%,3)+300000*(P/F,6%,3)=2000000*2.6730+300000*0.8396=559788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支付的金额(最低付款额)-购买价款的现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以后每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的余额*折现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06cb794a7302768f993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