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FIDIC》和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结算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结算,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的项目(属于漏项)时,应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的一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该项目应如何报价?然后按其答复进行报价。 第二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项目时,投标人未提出质疑,或者提出质疑后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予答复时,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摊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否则在合同执行期,发包人以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为由,要求你必须实施而不给予结算。 第三种情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也没有这项目,但在合同执行期施工图纸新增项目时,则属于变更范围。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意向书,再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书,包括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结算要求。经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在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依据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其中估价的原则是:(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核定。在变更工作核定价格时,如果合同中有物价波动调整规定(如文件凭据法或调价公式法),则按其规定调价就是了;如果合同规定不予进行物价调整时,投标人按其开标前某一天(基准日一般为28天)的价格水平编制价格,并按其预估物价上涨水平摊入投标价格中去。也就是说未变更的项目按照投标价格结算,而变更项目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改变的,所以变更项目核定价格时,就应考虑物价波动的因素。 唐广庆于2010.1.12.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结算,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的项目(属于漏项)时,应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的一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该项目应如何报价?然后按其答复进行报价。 第二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项目时,投标人未提出质疑,或者提出质疑后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予答复时,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摊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否则在合同执行期,发包人以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为由,要求你必须实施而不给予结算。 第三种情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招标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也没有这项目,但在合同执行期施工图纸新增项目时,则属于变更范围。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意向书,再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书,包括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结算要求。经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在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依据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其中估价的原则是:(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核定。在变更工作核定价格时,如果合同中有物价波动调整规定(如文件凭据法或调价公式法),则按其规定调价就是了;如果合同规定不予进行物价调整时,投标人按其开标前某一天(基准日一般为28天)的价格水平编制价格,并按其预估物价上涨水平摊入投标价格中去。也就是说未变更的项目按照投标价格结算,而变更项目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改变的,所以变更项目核定价格时,就应考虑物价波动的因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f8aa1dc281e53a5802ff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