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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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项目部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渝广高速公路项目部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

四、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监控设备 .〈二>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三〉 财务部门的办公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在财务部门显眼处张贴“财务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 提款安全防范〈一〉提取现金时,必须专人、专车,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二〉提取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


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财务人员对取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七、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

八、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九、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 〈一〉将保险柜锁;〈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

十、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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