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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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自然保护地是保护自然、保护文化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空间载体,自然保护地对维护和延续我国几千年的文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思考

自然保护地是为了能够给我国生态服务、文化价值和自然资源提供长久的保护。自然保护地也是通过一些有效途径获得许可、投入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当前全球有23万多个自然保护地,其中有90%都在陆地,占我全球地面积的15%,而且我国已经建立了10多种类型的保护地,总数量超过一万,占我国总面积的19%。一直以来,我国采用的都是抢救式保护方法,这种方法缺乏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建设已经无法追赶新时代的文明建设的脚步。自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高度的重视,而且对保护生态文明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策略。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决策制度,同时建立自然保护体系。

一、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职能存在问题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国家草原局和国家林业,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从2018年下半年发布的三定案来看,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生态保护司,其负责监督和管理自然保护地等方面[1]。所以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交叉问题,这就容易出现重复管理的现象,从而产生较多的矛盾,降低监督管理能力,在管理和体系上也出现一定的混乱。例如,广西省共有16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共有850多人,但是专业人员只有160人左右。不仅专业管理人员较少,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上也存在交叉管理的现象,在一块自然保护区中,由农业部门管理其中的水生动物和渔类资源,由水利部们管理其中的水位和水文,林业部门管理其中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候鸟等,除此之外,如果这一地区还是旅游景点,那么旅游部门也需要参与管理。

(二)监督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系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制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护地的边界不清楚、管理重叠等问题,也就难免会出现一些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空缺,使一些生态环境没有获得有效保护,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珍稀的植物和动物濒临灭绝[2]。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以及森林公园等一些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规划不够清晰,这也就给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矛盾。除此之外,很多的基层管理机构没有足够的保护和巡护力量,也就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出现空缺的现象,从而使生态遭到破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自然保护地当中40%都对边界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中70%的自然保护地边界不够清晰。在我国中有3600多种脊椎动物,有50%的动物没有受到良好的保护,甚至还有一些动物没有受到保护。在我国300多种重点野生植物当中有35%的植物都没有获得良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显示,有330多只野生大熊猫在平武县,占全国大熊猫总数的25%,雪宝顶、余家山、小河沟以及王朗四个自然保护地中的大熊猫占全国的30%,但是仍然有45%的大熊猫没有受到有效的保护。 (三)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对各类保护地区的管理权利和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尤其是党中央和地方


划分不够明确,而且资金的投入也不够充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和管理。我国较为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的经济都普遍处于落后的局面,由于保护和管理的资金由政府投入,而且会受到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使自然保护地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3]。从我国设置的相关基金来看,对于广西地区的资助资金比较少,而且广西地区缺乏较为专业的技术人员,所以缺少质量较高的科研成果。国家给级别较高的保护地的资金补助也相对较高,但是旅游景点和其他类型的地区都相对减少,还有一些自然保护地无法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 二、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策略 (一)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广西提出了建设美丽广西的要求,而建设美丽广西最重要的就是优化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地方政府和机构秉承着成本低、振动小的原则,将农业、环保、水利、林业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分离出来,并将这些集中到一个部门来统一监督管理,使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的统一管理[4]。这些措施有效加大了我国文明体质改革的力度,使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更加完善,加快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建设。将我国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还要将我国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明确分类,实施垂直管理体系,从而明确我国中央机构和地方以后的相关职权和相关责任。 (二)完善我国土地权能

我国土地辽阔,自然保护地当中有大量的集体草地、林地和土地。由于国家没有充足的资金,无法将这些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因此,完善土地权能,实施有效的役权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为了能够有效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统一划定,还需要国家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获得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需役地,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获得供役地。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确保土地权不发生改变,还能够保证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不发生改变,但是土地的用途受到国家的限制和保护。在土地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农民自营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选择科学科技的方式来确定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的产权结构和产权体系,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分割,完善生态管理的相关机制,避免出现农民贫困的现象,实现农民和生态保护的共赢。 (三)鼓励公益组织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地

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一直都是推动我国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影响和限制,使各个地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效果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各级政府正在逐渐增加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但是面对较大的生态保护的压力和需求,相关的管理力度和人力、物理和资金的投入明显不够充足。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受到一些经济压力和其他方面的束缚和阻碍,就减少了对自然保护区进一步管理和完善的动力。世界各个国家都面临着自然保护区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在投入资金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寻找多种社会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政府可以鼓励公益组织对我国自然保护区进行投入和管理,以有效解决资金投入不够充足的问题。 结束语

总体而言,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对我国生态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系还存在着管理职能划分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不够完善和资金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可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完善我国土地权


能,还可以鼓励我国一些公益组织对我国自然保护地投入一定的资金和管理。采用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进行管理保护,推动我国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挺.整体性思维背景下的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以法律体系的建构与整合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9,47(9):54-57.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J].自然资源通讯,2019(12):11-16.

[3]新华社.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J].绿色中国B,2019(6):26-32.

[4]彭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涵、构成与建设路径[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1):38-4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572844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