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13:40:2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财库[2014]33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4]3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 1 / 2








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

(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三、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四、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五、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5b4162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