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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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设备操作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焊作业。 3、内容与要求

3.1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操作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

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3.2 电焊机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其一次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操作。 3.3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装设在配电箱内。

3.4 电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

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3.5 严禁在带电或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实施焊接作业。

3.6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解除容器

及管道压力,并将所有孔口打开,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3.7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设有专人监

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照明应采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供电。 3.8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3.9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工艺管道代

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3.10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3.11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3.12 清除焊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3.13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3.14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3.15 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

好的通风。

3.16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焊工10不焊、不割的主要内容


4.1 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4.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4.3 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4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

4.5 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4.6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7 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4.8 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4.9 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或有联系),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10 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5、电焊十不烧的规定

5.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竟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5.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5.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5.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5.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5.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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