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的四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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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的四大观点

西方四种主要的道德理论是:美德论、义务论、结果论伦理学、正义伦理。 这四种理论分别是由亚里斯多德、康德、密尔、罗尔斯这四位西方学者提出的。



美德论

美德伦理学诞生于古希腊,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其关注的中心词便是美德、强调存在而非作为。

柏拉图曾主张知识即美德,他以二元论的观点来看世界,将世界划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象的世界,并且认为由于经历了出生的血腥,人类原本干净纯真的灵魂被污染,而要回到理念世界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哲学思考,不断地汲取知识。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其最为擅长的正是哲学思考,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学是建构在目的论基础上的。 义务论

经过近代启蒙运动的价值颠覆,道德责任确定性的根据主要有绝对命令的义务论、功利主义、契约论、美德论等几个基本理路。


康德绝对命令的义务论思想给义务的规定性提供了一种令人震撼与景仰的理路。这是一种普遍有效性的道德要求。康德合理地揭示:一种善的道德义务必定具有普遍性。 结果论伦理学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杰瑞米·边沁等。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正义伦理

《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学著作,作者是约翰·罗尔斯。1971年初版,1975年与1999年出版修订本。在该书中,罗尔斯尝试用社会契约的衍生方式来解决分配公正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justice as fairness"(以公平体现的正义,或略作公平即正义),理论导出了他的正义两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其中平等原则详细表述为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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