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3.04.21 【实施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省”的战略方针,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实施与推广,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专利推广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实施和保护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并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专利实施和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 / 2 第三条 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实行“择优资助”的原则,主要资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化程度高、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实施。 第四条 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支持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方面的专项资金。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41146d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