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与精品课程 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监督,现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漳职院教(2007)199号】作如下细则规定,请遵照执行。 1、各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的正式票据,每一张票据都要详细注明开支的所属项目及具体业务内容,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费用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建设项目紧密相关,未立项的项目一律暂停报销。 2、考察、调研、培训进修费用:因项目需要外出考察、调研、培训进修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审批程序请登陆财务处网页查看,并下载填写出差审批单。费用标准按学院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料、办公用品费:自行购买的资料及办公用品必须到校产科办理实物的入库和领用手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纳入学院的校产进行统一管理。报销时须附物品清单 1 和校产科的相关手续。 4、录像制作、多媒体课件、试题建设费: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制作的报销时应提供专用票据,并附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作的成果须提交教务处审定。 5、加班费:加班费的发放应合理、真实,报销时必须附加班明细表,写明具体的加班时间、标准、加班内容。加班费必须提供银行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6、餐费:严禁使用娱乐场所和高档消费场所的发票报销餐费,报销时必须附用餐明细表,写明用餐时间、人数、标准、业务内容。 7、出版教材费:报销该项费用的教材应属学院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教材前言必须注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经费资助” 8、第二年度(30%)及第三年度(20%)项目建设经费:在第一年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第二年度建设进度有明显进展,建设成果有显著成效,方可报销第二年度建设经费;在第二年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第三年度建设进度有明显进展,建设成果有显著成效,方可报销第三年度建设经费;具体建设成果认定由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成果鉴定报告,报销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项目建设经费时必须附成果鉴定报告。 9、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建设完成,超期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4808d0360cba1aa811da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