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单 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欢迎你报考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精神,经初选,决定对你进行复试。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以及专业外语水平。我校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 (一)统考生、单考生的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统一,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 1、外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和英语写作测试(外语专业) 报考非外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2011年4月9日08:00~08:30,考试地点为西二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请从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上查询。由语音室放音,考生使用无线调频耳机接收(音频耳机不能使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做题。无线调频耳机由考生自备,考生无调频耳机或耳机损坏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我校西二教学楼六楼有调频耳机出售。 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写作测试和报考非外语专业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言学院组织,时间为2011年4月9日08:00~08:30,地点在外国语言学院。 外语听力测试和英语写作测试考试时间均为30分钟、满分40分。 2、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09:00~11:30,满分为150分,考试地点为西二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请从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上查询。专业综合课笔试内容为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复试内容。 3、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报考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口语测试、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口语测试、所有考生的综合面试由报考学院组织,要求在2011年4月9日下午至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请考生注意学院通知。 报考非外语专业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由外国语言学院组织,测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下午14:30,地点在外国语言学院。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值为40分,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实施办法请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复试实施办法》(可在研究生培养处网页查询)。 (二)MBA、MPA考生的面试由管理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请和我校MBA管理办公室联系。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考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在4月8日进行,由各学院在网上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作加试不合格,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后面的复试,不予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每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或英语写作测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值为830分) 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自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非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学院于2011年4月8日组织进行,须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请于4月8日前到研招办补办),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电话联系各学院或上网查询。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校研招办于2011年4月8日负责组织,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应交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单(≥425分)原件,地点在校研究生院办公楼305室。 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后面的复试环节。 2、关于同等学力的说明 2009年9月1日前的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复试。 若考生在报名时填写错误,应在复试资格审查前到研招办办理更改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为了保证体检能顺利进行,请考生在4月8日~10日期间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费60元/人,体检的时间为4月11~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校医院一楼收费处。请每位考生准备1张一寸近照。 四、几点说明 1、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凡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 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申请表从研究生培养处网页自行下载)。 2、在职统考考生被录取后要到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下载统考委托培养协议书,单独考试的考生下载单考委培协议书,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一式三份)后,于5月10日前交(寄)给报考学院,否则不予录取。 3、经各学院公示拟录取的考生到各学院领取《调档函》及《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调查表》(其中定向、委培考生不需领取《调档函》,只领取《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调查表》),由本人所在院校或者单位填写意见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于5月15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各学院分党委办公室。 4、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缴纳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5、我校在开学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各学院联系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区号:0551) 学院名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数学学院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 人文经济学院 外国语言学院 管理学院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建筑与艺术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MB/PA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901756—2306 2904548 2901385 2901864 2901736 2901547 2902796 2901465—8000 2901535 2901703 2904976 2901513 2901542、2901523 2901502—8228 2901881 2901960 2904981 传真 2903450 2901362 2904642 2904435 2901736 2901450 2902500 2901465—8000 2901478 2901822 2904976 2901508 2901524 2901539 2901517 2901960 2904985 联系人 沈老师 翁老师 曹老师 曹老师 刘老师 安老师 王老师 武老师 徐老师 刘老师 荣老师 袁老师 罗老师 彭老师 胡老师 王老师 陈老师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7bf52b915f804d2b16c1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