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在决策时都以情来作出判断,结果会怎样?答案自明!正是因为人们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没有理智考虑利害关系,没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仅凭一时意气用事,所以导致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结局啊! 我们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文件就可以看出:文革的重要起因之一就是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没能充分理性的判断当时的形势,而让个人的情感蒙蔽了双眼,最终导致了一个国家的十年动乱! 对方一直强调情先于理产生,是理产生的基础,我们姑且不说这种观点的正确与否,我们先看看人对理和情的一个重要定义: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价值观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会有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才能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著名的哲理著作《原道》中也说“性与生俱来,情接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更无不引情的理”,由此,对方辩友还一味认为情先于理产生,是理产生的基础吗?很显然,事实恰好相反!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为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官场诟病,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社会弊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某些人讲情而忽略了理,可见应该理在情先,因为理是人们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准则,虽然情给人们以原动力,但理才是人们行为的指示器和风向标,依理行事就是为了社会能够在理性的光芒照耀下更健康稳定地向成功发展的方向前行! 人们以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往小了说,这样可以让我们少犯错误,往大了说,他奠定了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也正是因为有了繁荣稳定的发展,我们才有了慈善的基础去关注弱势群体。否则“奉献爱心,关爱他人”的口号也许只会沦为空谈。 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被称之为道德,而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一个人因为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理而触犯法律,他懂得真正的情吗?真正有情之人会因一己私欲而去伤害他人?如果非要说他有情,那这情也太过狭隘了,是不被人们认可的。而被人们公认的是什么呢?是理,人们不都说以理服人吗?我们只能在理的基础之上辅之以情!难道不是吗? 最后,我想说,我们辩论的意义是什么?不正是共同探索真理,在辩论中感悟理性的光芒吗?如果没有理,我们根本无从辩论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进行这场辩论了!而辩论的结果也不会因为评委与哪方的关系更好而倾向哪方,因为评委和观众更加认可的是理而不是情!这不更加说明理在情先吗?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理在情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d427d692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