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写格式 【篇一:诊断证明格式】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院长 (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具效力) 年 月 日 【篇二: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l.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3.对开具特殊诊断证明书,如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因病退休、残疾等情况的,应与医院医教科联系,由医教科指定专门人员开具,并盖医教科章。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病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6.医师开具病休证明书的时间限定。病房: (1)一级医师不得超过半个月; (2)二级医师不得超过1个月; (3)三级医师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应由医教科审批。 门诊: (2)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由相关专业科主任开具病假,并报医教科,盖医教科章。 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医疗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休假、索赔等重要的依据。 为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院制定印发了疾病证明书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龙源期刊网 .cn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作者:韩春英 鄢晶 来源:《医学信息》2014年第06期 摘要: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院普遍使用。加强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的书写必须严谨和规范;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专用印章;通过应用公示告知事项等措施,预防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关键词:依法书写;规范管理;医疗纠纷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两部分,①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②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两部分合一,才是一份完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多年来,我院医务工作者努力探索,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杜绝了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1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写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师对就诊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出记载和诊断意见,包括两部分,①记载患者主诉病情和医师观察到的病情和伤害情况;②医师对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的诊断意见以及何种处置的记载。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单一性,这是每个医师必须拥有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1]。 1.1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 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1444215b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