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5)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鄂政发〔201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2014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对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冠经省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9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44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3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2件、省政府办公厅 1 / 2 规范性文件53件;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5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5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9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2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5件 4.决定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 5.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44件 6.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3件 7.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5件 8.决定予以修改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件 9.决定继续有效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3件 10.决定宣布废止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 11.决定予以修改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2dd7d8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