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古代罗马法律体系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堪称古代世界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是日后法治的先河与蓝本。 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如材料一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出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同时,“平等”二字已成为罗马法体系广泛群众基础的条件,也是最为持久征服的前提。 材料二中,“缺席时不判罪、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这体现了古代罗马法体系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但保持了罗马社会一段长时间的稳定,它还不压制人们的思想,使得社会开放化,促进了罗马古代思想、文化上的繁荣,成为世界历史上一个绚丽的篇章。 但是,任何一个时代的产物都有其历史局限性,罗马法体系也不例外。它将妇女、奴隶排斥在法律对象之外,且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因此,古代罗马法体系于现在来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治。 由材料三和材料四可以看出,这套法律体系更贴近于奴隶主和贵族的利益,如“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所以说罗马法的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 古代罗马法律体系是罗马政治机器的一部分,是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的产物,它明文公示的公开精神和按律量刑的公平精神有广泛的认可性,具有进步意义。但也正因为国家社会是阶级社会,法律成为贵族特权作为谋利的工具,所以它与如今的法治社会有本质上的不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72919da1c7aa00b52acb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