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的性质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这三个方面体现了三种不同的哲学思想,并且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对应的。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有针对性的,针对我们今天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传承音乐文化时出现的问题。因为在十年课程改革中,老师们有一个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文学的才是文化的,音乐本身不具有文化属性,在讲一个音乐作品的时候(包括无标题的音乐作品),必须要赋予音乐之外的文学语言来解释它。其实,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例如,我们在听一段苗族音乐、一段维吾尔族音乐或者一段拉丁美洲音乐的时候,音乐里包含了不同的玄法、不同的调式、不同的节奏、不同的音色。音乐当中包含了那些不同文化身份的创造者对音乐的不同理解,他们是用音乐向听者阐述一种文化。所以音乐是处在大文化当中的,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语言本身就是文化,和语言文字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是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从传统到现在,一直延续过来的。比如,从20世纪到现在100年的历程中,上个世纪初的音乐教育就是提倡美育,音乐教育是美育的一个重要支撑部分和组成部分,所以音乐课程也体现审美性。现代社会仍然延续“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说明音乐学科、音乐课程,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以美育人,强调感受美、表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以美育人对于陶冶身心、陶冶情感有着特别的作用。 音乐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实践性的艺术,音乐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采纳了现代实践主义哲学理论的精华部分。音乐这门学科不通过实践的形式是没有办法实施和操作的,所以,音乐课程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 在新课程中提出学会学习,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目标本身。这是一种能力,而能力就是目标。而获取知识的目标和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的目的都非常重要。首先,方法确实是目的,在课程标准中,摆在知识技能之前、之上。比如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目标,是希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运用问题的能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a47611f3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