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私借款给法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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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私借款给法人情况说明

1. 以公司名义向法人代表私人借钱,借据上的借款人也是公司,没有

法律没有对公司向其法定代表人借款作出限制。

向个人借款必需有借款双方签定的协议,借款双方应当签字盖章。依据你的叙述,借据上只要一位股东和经办人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盖章,该借款行为能否由公司担当,需依据签字股东和经办人在公司详细从事何种职业推断。

假如签字股东在公司中担当董事、经理或者财务主管等职务,经办人为公司财务人员,借款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行为,另外还可供应实际向公司供应借款的证据(如银行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共同证明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或者由公司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股东或经办人办理向法定代表人借款事项,也可以使该借款行为由公司担当。

假如符合上述条件,借款行为由公司担当,经办人不会担当法律责任。另外,假如经办人签名的形式假如是“经办人:某某某”,则即便该借款行为不能由公司担当,经办人不会担当法律责任的。

2. 合同写上个人借款,给法人和借给公司的区分

您说的法人指的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次要担任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假如法定代表人没有个人名义(即私人行为)进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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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那么还不起钱的状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担当责任没有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次要担任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肯定区分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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