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服务对象借钱原因分析 首先,借钱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借钱的是党员干部,被借钱的是管理服务对象,包括下属人员、企业人员等,他们之间要么存在从属或上下级关系,要么在某些领域存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关系,主体间的关系并不平等。 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借贷关系,只要合法,纪律一般不予评价,发生纠纷的,也是通过平等协商或者交仲裁、司法机关处理。但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贷方很可能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受到借方的压力、权力胁迫,或者是贷方主动讨好借方以获取关照,这种借贷关系极易滋生腐败,损坏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纪律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和处理。 这里实际上还牵涉到一个执纪边界和执纪监督何时启动的问题,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执纪部门不会越界越位。 但是,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尽管并不违法(国家的刑事和民商事法律),但立足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党的纪律,执纪部门就必须及时介入,体现纪律的刚性。 二是借钱的动机不明。 当前,社会融资渠道很多,银行贷款、找亲戚朋友借钱等,都无可非议。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动机说不清道不明,很可能成为“老虎借猪”的把戏。 实践中,官员以借钱名义索贿、老板以借钱名义行贿的比比皆是,全国各地纪委已经查处的违纪案例以及笔者曾接触过的一些案例中,很多的官员向老板打了借条,形式上看借钱手续齐备,实际上这些干部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老板也没有追债的念头,借条不过是行贿、受贿的幌子。也有些企业老板被官员借钱,不敢问借钱用途、不好意思拒绝,事后不好意思要钱,如果不是恰巧遇到组织核实,相关党员干部可能一辈子也不会还钱,一些企业老板也苦不堪言。 应该说,在以往的执纪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对应的条文,对这种借贷行为的定性、处分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上难免不到位,不能正确认识和约束自己的借贷行为;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可能利用这种认识上的模糊、党纪立法上的不足或漏洞,行违纪之实。应该说本次《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以明确无误的文字表述规定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的处分方式,堵塞了有关漏洞,体现了党纪的针对性。 三是借钱造成的影响很坏。 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即使还钱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从某种意义上说,帮助资金周转也是一种无形的利益,不付利息或者少付利息更是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获得了这些利益,难免要在人情上、办事上付出一定的对价(有些对价存在隐蔽性、延时性)。 打个通俗的比方,老师向家长借钱,然后对该家长的孩子予以特别关照,这样做不但损害师德,对其他家长和学生也不公平,社会影响很坏。在近一两年的执纪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同志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随之,也有极个别同志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实施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等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获取更加隐蔽的利益。《条例》及时作了修订,对新形势下一些违纪行为的新苗头、新特点作出了新规定,打消了这些同志的侥幸心理,体现了党纪的时代性。 四是违背了防止利益冲突原则。 “利益冲突”本是政治学概念,指不同社会成员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冲突,后经加拿大政府引入反腐败研究领域,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同,演变为反腐败专业术语。简言之,就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一方面应该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另一方也具备为自身谋取私利的机会,因此在反腐败立法和实践领域,就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公职人员运用权力时,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避免受到私人利益影响。 我们党也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也重申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作为制度成果,不少党内法规也明确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和管理服务对象关系、官商关系,这次的《条例》修订更是直接以明文形式对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等说“不!” 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的行为,无疑首先考虑的是党员干部的私人利益,这种满足私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和履行职务职责交织在一起,极有可能影响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与为社会大众谋利益、提供无差别的服务的目标和理念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必须予以禁止。 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同时也必须关注纪法衔接的问题。 党纪、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立法成果,同时,对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覆盖的领域,要主动通过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做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做到监督全覆盖。像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这一类问题,我们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既体现了对防止利益冲突原则这一国际反腐败立法成果的吸收、应用,同时,党纪主动把法律不予评价的这种借贷关系管起来,也体现了党中央纪法衔接的具体实践和良苦用心,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ea2410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