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有感 前不久读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由于是浅读,所以无法完全领悟本书的真正内涵,在这里只能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感受。 本书写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是一本通俗易懂的社会学著作。虽然全书不足五万字,但是它所表达的内涵却并非那么简短。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书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全面地展现了乡土中国的面貌。读每一章时都有很多感触,在这里就抽取几个方面简要谈谈自己的一些感受。 乡土社会的物质基础 土地,无论何时都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物质基础。关于“土”的思考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诚然,当今社会,城里人习惯用土里土气、土头土脑来藐视乡下人,然而只有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土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一种宝贵的象征,一种质朴的感觉,一种返璞归真的踏实和厚重。我们的民族与泥土是分不开的,几千年来,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土地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有特殊的位置,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的一切归根结底是来自土地。我们怎能不尊重乡土,不尊重我们世代休养生息土地,不尊重农民,不尊重自己古老的文化呢? 中国有数千年的农业文明,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天然地产生了对土地的依赖,从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我想这也是因为土地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物质基础所造成的,一般而言,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乡土社会中,血缘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像墓碑上粗略地描绘出该社群的家谱一般。中国乡土社会的稳定性也造就了中国的乡土人生于此、长于此、死于此,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尽管时光飞逝,沧海桑田,中国人大多还是有着 “落叶归根”的思想,这些都是乡土性的表现。 乡土社会的文字观 以社会构成要素的原理来说,文化也是社会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符号互动理论认为符号是社会成员相互作用的重要媒介,而文字更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所以在现代社会中,文字是承接社群个体相互作用媒介的重要功能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文字是否能够依旧担起人们相互作用的媒介呢?而作者的观点显然是否定的。由于圈子小,熟话说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经常在一起,很多消息都可以直接用口头语言传达,而无需再多此一举去动用文字传递信息。另外还有很多情况,祖辈一代代积累生产、生活经验,而后辈则是一代代继承祖辈的经验,无需查看书籍获取知识和经验。总的来说,文字在乡村是很少用到的。人们采取了其它可以互动的媒介形式,也就是符号互动理论中的其它的符号形式,只是村民采取了其它的更为快捷、有效的方式完成了互动。以至于现在城里人还认为乡下人是文盲,需要对他们进行更多的文字教育。而作者认为,如果要对乡土社会进行文字教育,则必须首先要改变中国乡土社会的这种稳定性。 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 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最主要的是“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这个意义上说,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这样说的话,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西方的政府工作更透明、更廉洁有效、公民参与程度更高,更重视自己的权利,更强调公平。 也许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作者似乎对儒家重人伦,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主张是有些意见,比较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尖锐地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显然作者认为这种“伸缩”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作者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今天的现实生活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这也许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对于作者对儒家的看法,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我觉得,儒家的伦理道德自有一套符合于人情和逻辑的思想在其中,而且有相当部分是可取的,也可以说对长期以来的中国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乡土社会的政治表现 人们通常将现代社会分为“法治”和“人治”社会,但是中国乡土社会中,费先生却称之为“礼治”社会,所谓礼治,指的是依靠传统的力量,即伦理道德和社会纲常、习惯等,对社会成员进行约束和教化,而礼治社会一只有在中国乡土社会这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形态下才可以实现。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礼治”的力量并非来自外在的权利威慑,而是来源于大众的服从。从这个方面来说中国的乡土社会似乎并不需要什么法律来约束乡土人的行为,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由于传统中国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集权领导,加之其他因素必将让中国人关系更为依赖,一个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差序格局的社会,也必然导致了“人治”向“法治”社会行进的艰难;公民权利意识薄弱;家长制宗法制思想束缚着人们思想,社会结构与政府组织功能受到限制,甚至有些名存实亡;问题的解决依赖的是攀关系、走人情;差序的人伦凌驾在了所有价值标准之上;团体道德缺失,社会上贪污与腐败现象严重等。但是,看问题应坚持两点论,有弊有利。这种格局下的道德观念在没有健全有效的司法制度时,对维持礼治秩序,社会稳定等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以上就是我对费先生的《乡土中国》的一些方面的感受,看完这本书之后也不觉产生了些对现实的思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处与飞速发展之中,也带动着整体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会的步伐日益加速。农村规模、农民队伍在快速缩减之中,大多数中国人不再依靠土地耕种生活了,上面所说乡土性似乎在渐渐离我们远去。但是,中国人生命的最深处或多或少的还是带着乡土的痕迹,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 政法与共管学院 2008221101200065 贾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2185f59e31433239689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