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何谓启蒙(中文版,何兆武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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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何谓启蒙(何兆武译)

康德:何谓启蒙(何兆武译)

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 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己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以后(naturaliter maiorennes)时,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状态之中,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处于不成熟状态是那么安逸。如果我有一部书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师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医生能替我规定食谱,等等;那么我自己就用不着操心了。只要能对我合算,我就无需去思想:自有别人会替我去做这类伤脑筋的事。

绝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状态认为除了是非常之艰辛而外并且还是非常之危险的;这一点老早就被每一个一片好心在从事监护他们的保护人关注到了。保护人首先是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然后就向他们指出他们企图单独行走时会威胁他们的那种危险。可是这种危险实际上并不那么大,因为他们跌过几交之后就终于能学会走路的;然而只要有过一次这类事例,就会使人心惊胆战并且往往吓得完全不敢再去尝试了。

任何一个个人要从几乎已经成为自己天性的那种不成熟状态之中奋斗出来,都是很艰难的。他甚至于已经爱好它了,并且确实暂时还不能运用他自己的理智,因为人们从来都不允许他去做这种尝试。条例和公式这类他那天分的合理运用、或者不如说误用的机械产物,就是对终古长存的不成熟状态的一副脚梏。谁要是抛开它,也就不过是在极狭窄的沟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跃而己,因为他并不习惯于这类自由的运动。因此就只有很少数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精神的奋斗而摆脱不成熟的状态,并且从而迈出切实的步伐来。

然而公众要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只要允许他们自由,这还确实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哪怕是在为广大人群所设立的保护者们中间,也总会发见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他们自己在抛却了不成熟状态的羁绊之后,就会传播合理地估计自己的价值以及每个人的本分就在于思想其自身的那种精神。这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本来是被他们套上了这种羁绊的,但当他们的保护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启蒙的)竟有一些人鼓动他们的时候,此后却强迫保护者们自身也处于其中了;种下偏见是那么有害,因为他们终于报复了本来是他们的教唆者或者是他们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众只能是很缓慢地获得启蒙。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可是我却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军官说:不许争辩,只许操练!税吏说:不许争辩,只许纳税。神甫说:不许争辩,只许信仰。(举世只有一位君主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要听话!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到处都有对自由的限制。

然则,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


为私下的运用。

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肘,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会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作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事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同样地,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他所服务的那个教会的教义向他的教义问答班上的学生们和他的会众们作报告,因为他是根据这一条件才被批准的。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却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责任,把他经过深思熟虑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这里面并没有任何可以给他的良心增添负担的东西。因为他把作为一个教会工作者由于自己职务的关系而讲授的东西,当作是某种他自己并没有自由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进行讲授的东西;他是受命根据别人的指示并以别人的名义选行讲述的。他将要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些或那些;这里就是他们所引用的论据。于是,他就从他自己不会以完全的信服而赞同、虽则他很可以使自己负责进行宣讲的那些条文中——因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无论如何至少其中不会发见有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为他的听众引绎出全部的实用价值来。因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发见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那么他就不能根据良心而尽自己的职务了,他就必须辞职。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因为人民(在精神事务上)的保护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归结为一种荒谬性,一种永世长存的荒谬性了。

然则一种牧师团体、一种教会会议或者一种可敬的教门法院(就象他们在荷兰人中间所自称的那样),是不是有权宣誓他们自己之间对某种不变的教义负有义务,便对其每一个成员并且由此也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永不中辍的监护,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样一项向人类永远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一个时代决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人性本来的天职恰好就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世就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以毫无根据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规定。

凡是一个民族可以总结为法律的任何东西,其试金石都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民族是不是可以把这样一种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它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短时期之内就好像是在期待着另一种更好的似的,为的是好实行一种制度,使得每一个公民而尤其是牧师都能有自由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也就是通过著作,对现行组织的缺点发表自己的言论。这种新实行的制度将要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对这类事情性质的洞见已经是那么公开地到来并且得到了证实,以致于通过他们联合(即使是并不一致)的呼声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议,以便对这一依据他们更好的洞见的概念而结合成另一种已经改变了的宗教组织加以保护,而又不致于妨碍那些仍愿保留在旧组织之中的人们。但是统一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没有人能够(哪怕在一个人的整个一生中)公开加以怀疑的宗教体制,从而也就犹如消灭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的整整一个时代那样,并由此给后代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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